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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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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有哪些 - 劳动合同 - 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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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必需商定的事项 - 劳动合同 - 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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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劳动争议应该如何处理 - 劳动合同

南京合同纠纷律师

一种是违反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这时劳动关系已建立,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就要按照本法的规定承担违法责任,如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

哪些情况劳动合同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南京知名律师 “谁主张,谁举证”,在任何诉讼、仲裁中,最重要的莫过于证据了,它是判定结果的依据,劳动争议仲裁也不例外,但与其它民事案件相比劳动争议有一定的

没签合同被辞退,擅自退庭法院

没签合同被辞退,擅自退庭法院不受理,试用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在劳动关系中,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的考察期,一般适用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

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有哪些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南京劳动仲裁者单方解除劳动合

法律在线咨询,南京知名律师 1、即时解除的情形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种是违反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这时劳动关系已建立,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就要按照本法的规定承担违法责任,如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

南京劳动合同纠纷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在线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起始至终止之间的时间,或者说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下列三种

  • 所有
  • 经济补偿
  • 违约赔偿
  • 劳动工伤

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所订立的劳动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 324号),书面通知“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

    劳动者解除合同应注意什么?
  • 在线律师解答,法律在线咨询《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 劳动合同
  • 劳动仲裁,律师事务所 我国劳动法在规定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就劳动者有过错和劳动者无过错两种情况作了不同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要哪些条件 - 劳动合同
  • 劳动仲裁申请,免费法律咨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什么形式 - 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 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2 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怎样续签劳动合同_南京劳动纠纷律师咨询

怎样续签劳动合同_南京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进行综合评估后再决定该劳动合同是否续签以及按照什么劳动条件进行续签。用人单位在评估时应考虑如下因素,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可能
劳动者在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需要签订劳

南京好律师,网上法律咨询 第一,《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申请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申请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注意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
劳动合同期满怎么办?

劳动合同期满怎么办?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未涉及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性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何操作?期限届满当日办理终止手续,期满日前办理终止手续,还是期满日后办理终止手续?没有具体规定

违约赔偿

南京好律师,在线律师解答?一般没有什么要求,如果是新进单位的,那么可能会需要你带上身份证,如果是续签合同的,一般只要带上工作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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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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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韦雪萍律师,擅长于劳动案件处理,致力于劳动案件的研究,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兼具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其专业技能精湛、案件代理高度负责、极高的胜诉率赢得了行业内的良好口碑。 我公司始终本着“至诚奉献、以质求信”的宗旨,秉持 "诚信 ·专业· 服务" 的企业精神, 本公司维修电话: 025-8555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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